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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公司法是否允許有限責任公司減資

一、新公司法是否允許有限責任公司減資

2021年新公司法是否允許有限責任公司減資

新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減資。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二、公司減資的流程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該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內容應當包括:

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額;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3、章程修改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同時,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我國法定最低資本額是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10萬元。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意味着公司能力有所降低,可能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為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公司的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辦理公司減資的手續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首先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按《公司法》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債務義務,然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後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3、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5、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若股東減資後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併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複印件

由於時代的進步,人們的需求越來越多,存在的競爭也就越來越激烈。為了減少由於競爭造成的損失,一些有限公司選擇減資來保障資金,以及保全公司。那麼涉及到的公司減資問題,其流程以及辦理的手續,在我國法律上面是有詳細的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