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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公司法對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我國公司法也是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在一直進行着調整。但是直到現在為止,公司法當中也是有一些問題存在爭議的,比如公司法中對股東具體的出資時間的規定是比較模糊的,但是在調解一些出資糾紛的時候,還是會按照公司法當中大的章程來進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新公司法對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2021新公司法對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2017新公司法對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一、出資方式

出資方式也稱出資財產種類,是《公司法》上一個較為複雜的問題。在對公司股東出資方式的規定上,各國公司法基本趨於一致,即法定出資財產的種類,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或者財產權利。

我國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可見,我國新《公司法》關於出資方式的規定有兩個特點:第一,出資方式採用了立法列舉式和概括式相結合的規定。第二,列舉的方式可分為貨幣、非貨幣出資兩種。非貨幣出資也可稱為現物出資。

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對出資方式規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舉的可以出資的形式,同時採取了概括的方式將其他現在或將來可以作為非貨幣出資但沒有被列舉出來的形式包括在內。並通過但書的方式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排除在外。

二、公司法出資要求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採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採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户,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 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公司法當中對於股東出資的方式是有着明確規定的,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都可以進行出資。但是企業在出資的時候,對各股東的出資時間沒有具體的要求,大家可以自行協商,當然出資時間越早,對公司的經營越好。

標籤:出資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