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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賬能追回來嗎?

隨着日益加快的經濟發展,投資理財已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然而,市場有風險,如果所投資或者合作的公司經營不善,投資者就會面臨着虧本的風險,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蹤。那麼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賬能追回來嗎?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賬能追回來嗎?

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賬能追回來嗎?

公司法人和股東跑路逃避債務股東逃債的話,那麼由有限責任轉為連帶責任,可以對股東的個人財產進行追索。

1、有限公司破產,以註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註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註冊資金額賠付債務。比如註冊資金額是10萬元,欠債30萬元,那麼承擔賠付債務10萬元。在清償10萬元債務之後,不會涉及個人資產。

2、責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來的債務又債權人自己承擔,因為他沒有看到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資不抵債還要給他投資,如果存在報表作假,那麼可以起訴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

3、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肯定是由於資不抵債的原因造成的。由於是有限責任公司,只承擔有限賠償,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資產這個框架內完成。

4、在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出資人不需繼續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需要合夥人按比例繼續清償債務了。

5、如果單純是出資人,公司破產要承擔出資受損的責任,如果是經營者,公司破產要承擔下崗回家,職業聲譽受損的責任。雙方對於破產後還欠付的債務都不需要承擔其他責任了。

二、公司法人和股東跑路逃避債務

股東逃債的話,那麼由有限責任轉為連帶責任,可以對股東的個人財產進行追索。

對法定代表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文獻:

《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之二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賬能追回來嗎的解答。固然法人代表如果逃債跑路,視情節輕重將會被處罰款甚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投資者的錢只能在公司的註冊資金,這個有限的範圍內得到補償。所以,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