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資企業工作辭職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在外資企業工作辭職要提前多久通知?
若採取與外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等)之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上述兩種方式無法解決,則需提前三十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要保存遞交的相關證據,可以採取郵寄遞交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保存證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外企拖欠工資員工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在外資企業上班工作的員工,有更好發展方向的,可以向企業提出辭職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提前30天通知到企業,到期後企業沒有回覆辦理的,員工可以辭職走人並不用擔責任。員工辭職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向企業要求出具解除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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