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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貨幣一方管轄

法律2.94W
接收貨幣一方管轄

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對合同糾紛案件的受理,一般是按合同履行地進行管理的,其中對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就非常重要了,合同履行地中有一條這樣的規定“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怎樣正確解答這個話呢?本站網為大家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法律規定借款合同接收貨幣一方嗎?

你好。已於2015年9月1日實施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民間借貸規定》)借款合同接收貨幣一方第三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於該條規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光從字面看似乎不難理解,以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也曾作出相同或類似的規定,但是“接受”既可能發生於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時,也可能發生於出借人收到借款人的還款之時。那麼對於民間借貸合同而言,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為便於分析,本文的論述均假定這一前提成立),出借人與借款人哪一方為接受貨幣一方,進而確定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