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續是什麼?
一、股權轉讓後續是什麼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而股權轉讓也是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最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之一。隨着經濟不斷繁榮,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因股權轉讓而帶來的民事糾紛呈上升趨勢。
股權轉讓協議是股權買受雙方的就股權買賣達成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應是處理因股權轉讓而引發糾紛的基礎和出發點。若股權買受雙方未就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或約定不明,而其後又未進行補充約定時,在發生糾紛時,股權轉讓協議應依字、依法、依人進行解讀。
所謂依字,即首先依將股權轉讓協議進行文本解釋,並將此協議作為處理糾紛的首要依據。民事法律關係中,意思自治是重要的原則之一。股權轉讓協議既是雙方簽訂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自然應當成為處理糾紛的首要依據。對協議內容進行解讀時,應首先進行文本解釋,即以一個合理人的角度對協議中字、句的書面意思進行解讀。在進行文本解釋的基礎上,亦應當結合簽訂合同的目的、背景及日常經驗等進行解讀。在上述基礎之上,《股權轉讓合同書》並未約定黃某購買楊某23%的股權為繳足第二期出資後的股權,未作特別説明的,即應當理解為簽訂合同書之時楊某所持股權。
所謂依法,即將法律規定及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學理論基礎,作為解讀股權轉讓協議的基礎之一。股權概括轉讓原則繫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體系的基本原則之一,根據股權的概括轉讓原則,除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對公司所發生的全部權利義務關係均一體移轉給受讓人。這一原則,成為解讀本案中的股權轉讓協議的依據之一。
所謂依人,即在解讀股權轉讓協議之時,應充分考慮買受方的背景及對股權涉及的公司的熟知程度。股權轉讓分為向本公司股東轉讓及向公司外轉讓,在處理不同受讓人的股權糾紛時,應加以區別。本案的受讓人是公司的其他股東,其對受讓股權的第二期及以後出資尚未到位是明知的,在明知受讓股權資金未全部到位,仍有出資義務存在的基礎上,其出具結欠股權轉讓款的憑證,應當確認其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具有概括承受訟爭股權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
綜上所述,受讓股東以出讓股東應繼續承擔繳足出資義務為由抗辯拒付股權轉讓款的,不應得到支持。就本案而言,公司章程規定分期繳納出資,股東在第一期出資後即向公司另外股東轉讓其股權,且股權轉讓協議未明確該股權的第二期及以後的出資義務由誰承擔的,應理解為轉讓股東無繼續出資的義務。
股權轉讓後續是什麼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是需要我們進行有關的工商登記的,同時還需要簽訂有關股權轉讓的協議,確保有關的協議沒有太大的言語上的歧義,是一份嚴謹的協議。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外資企業還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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