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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我們國家對於公司的規定是越來越嚴格,以至於後來出台了公司發來限電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根據相關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公司要發起設定的合法的法定人數這是最基本的,詳情請看下文。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活動是由發起人進行的,沒有發起人,就不可能設立公司。我國及其他各國公司法都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數額、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2)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對外信用的基礎在於公司資本。為了保護股東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各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要求極為嚴格,除要求公司設立時必須擁有一定的資本外,還對該資本的最低限額作了統一規定,以確保公司成立之後的經營規模及對外承擔財產責任的能力達到一個最基本的限額。我國《公司法》也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為了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條件、程序作了嚴格規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公司股份發行、籌辦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公司不能成立。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用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進行,因此在發起設立情況下,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設立情況下,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必須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僅要有公司名稱,還必須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由於公司住所在確定訴訟管轄、確定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確定債務履行地、確定公司登記管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公司法》規定,有公司住所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之一。

對於我們國家而言,大中小型企業,尤其是應該遵守我們國家的公司法的規定,類似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條件也是在提醒那些公司的負責人,一定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構建自己的公司,並且這也是應該維護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