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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有限公司對比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點有哪些?

我國公司的主要組織形式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雖然兩種組織形式都是由股東出資並且在相關的運作方面也有很多相同之處,所以很多人經常把兩種公司形式混為一談,那麼,根據公司法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點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有限公司對比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點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是股份制企業的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相同

第一、是股東都是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是股東權益的大小都取決於股東對公司投資的多少,投資多,享受的權利就大,承擔的義務也大;投資少,享受的權利就小,承擔的義務也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一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以上(含3個)發起人,多者不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因特殊需要,公司股東超過30個的,須經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

第二、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一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來表示的。而有限責徵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投資佔總資產比例大小來表示的。

第三、股份轉讓限制不一樣,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股票,對股東只發放一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填補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3)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一旦公司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無權收回其投資;

(4)股東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回出資;

(5)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以上就是“根據公司法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點有哪些?”的具體回答。如果大家有註冊公司的需要,建議可以先去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詳細的瞭解。關於那種公司形式更加符合自身的要求最好是聘請專業的律師協助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