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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提起股東出資糾紛訴訟怎麼提起?

隱名股東提起股東出資糾紛訴訟怎麼提起?

一、隱名股東提起股東出資糾紛訴訟怎麼提起?

1、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隱名與顯名股東之間是許簽訂代持股協議的。

2、實際股東成為顯名股東的條件,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3、實際上等同於股權的對外轉讓。《公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六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處理。

4、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隱名股東怎麼維護權利

1、要求名義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名義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通常都會訂立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雖然只約束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但還是有效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隱名股東可以根據《股份代持股協議書》要求名義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要求名義股東承擔侵權責任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處分給別人,受讓人符合法律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可以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避免糾紛,隱名股東可以揭開自己的面紗,讓第三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將名義股東轉為代理人。

三、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無法證明自己和顯名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是合同關係,但是如果兩者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又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係,或者雖有書面合同但約定不明確,將很難確定顯名股東是否有違約行為,這將使隱名股東可能失去對投資的控制權,或者很難約束顯名股東的行為。

2、股東地位不被認可

法律所認可的股東是顯名股東,隱名股東作為實際股東的地位是不被認可的,因而一般情況下隱名股東無法親自行使股東權利。

3、被顯名股東惡意損害權利

代持股人作為顯名股東被記載於公司文件並登記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東地位在法律上被認可,其處分股權和行使股權也很少有障礙。因此,顯名股東可以股東身份行使股權直至處分股權,完全有可能不經作為實際出資人的隱名股東的同意,擅自將股權出讓給第三人或者濫用股東權,從而損害隱名股東的權益。

股東出資的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能夠按照實際的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包括股東地位不被認可,被顯名股東惡意損害權利,無法證明自己和顯名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