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隱名股東轉顯名股東起訴狀

法律2.19W
隱名股東轉顯名股東起訴狀
隱名股東可以起訴要求公司分紅嗎

股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法律屬性,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姓名及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選擇隱名出資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權的出資人,無權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隱名股東是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隱名股東並不是實際出資人,也不是公司掛名的股東,一般來説隱名股東是不可以主張股東權利的,在公司中根本查不到對方的相應信息,所以説要做事情的話只能通過掛名股東來進行操作。只有公司股東才能要求公司在盈利情況下直接要求分紅,在虧損的情況下直接承擔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