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不幹了本金該給嗎?
一、合夥不幹了本金該給嗎?
合夥人退夥要不要退本金,應該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規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據協議執行。《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個人合夥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起字號的個人合夥,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並由合夥負責人為訴訟代表人。合夥負責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法律效力。未起字號的個人合夥,合夥人在民事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合夥人人數眾多的,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法律效力。推舉訴訟代表人,應當辦理書面手續。
2、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便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3、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序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5、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户,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户的,應當按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户對待。
6、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係。
在當代的社會,合夥企業是屬於法律當中所規定允許的一種合夥的方式,但是合夥企業面臨着倒閉或者散夥的情況之下,是否需要退還本金,應當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進行判斷的。通常情況下,遵循約定是屬於符合法律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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