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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股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才生效

一、轉股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才生效

轉股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才生效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才生效

相關法規: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分特殊決議事和普通決議事項

普通決議是指對於股東會的一般表決事項,僅需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即可通過的決議。

特殊決議是指對於股東會的特殊表決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過。

二、股東會決議能不能代替股權轉讓協議

根據上述分類,司法實踐中,關於股東會決議的效力產生的爭議主要包括三類:股東會決議是否成立、股東會決議是否無效、股東會決議是否可撤銷。

從形式方面來説,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時,股權轉讓協議與股東會決議是兩種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

從實質方面來説,如果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已經包含了股權轉讓的比例、價格等股權轉讓協議通常具有的內容時,且股東會決議上有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或蓋章,則股東會決議可以代替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在上文的描述中,可以得知股東會決議的無可替代的作用在實質條件的配合下,股東會決議可以代替轉股協定進行股份或股權轉讓,這可以較為便捷地推動一個公司的變革與發展。同時,也要注意一些法律細節,注意流程規範,避免出現損害自身利益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