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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證券公司的股東淨資產是否有要求?

一、設立證券公司的股東淨資產是否有要求?

設立證券公司的股東淨資產是否有要求?

設立證券公司的股東淨資產是有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我國現行的會計核算中,為了反映股東權益的構成,便於投資者以及其他報表閲讀者瞭解公司股東權益的來源及其變動情況,將股東權益分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四個部分分別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上得以反映。實收資本包括國家、其他單位、個人對公司的各種投資。資本公積包括公司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形成的股東權益。盈餘公積是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和公益金。未分配利潤是公司淨利潤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即淨利潤中尚未指定用途的、歸股東所有的資金。

二、股東權益能體現什麼?

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股東權益小於零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

中小股東如何維護自身股東權益?

1、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公司法》第143條規定了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該條是對中小股東在對可能影響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持異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

2、利益受到侵犯的股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基於股份所有人的地位,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對公司或者其他權利侵害人提起的訴訟。我國《公司法》153條對此做了詳細的規定。

3、股東可以代位訴訟

股東代位訴訟又稱為股東派生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為了保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提起的訴訟。《公司法》第152條對股東派生訴訟作出詳細規定。股東代位訴訟的意義在於中小股東可以在特定的情況下直接代表公司進行訴訟,以防公司大股東濫用權利損害公司利益的時候沒有救濟途徑,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也相應的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證券公司和其他類型的公司存在着一些特殊性,比如説股東在設立公司的時候他對股東自身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中就包括淨資產必須要達到2億元以上,這樣才能夠保證確實存在着一定的盈利能力。否則很容易導致公司陷入一個混亂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