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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註銷後債務由誰承擔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屬於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註銷後,分公司的債務應該由總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註銷後債務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