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註冊公司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一、外資企業註冊公司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外國企業開業證明
外國公司開業證明需由當地律師做公證,並由當地大(領事)使館認證。
2、外國企業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銀行資信證明由外國公司的開户銀行出具,上面要説明存款餘額及信譽狀況。
3、外資公司設立申請書
4、外資公司章程
5、可行性研究報告
6、進出口商品目錄
7、投資方的法人身份證明(或護照)複印件
8、財務審計報告(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9、公司董事會成員名單,董事會人員委派書及董事身份證明覆印件
外資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需設立一名執行董事,需提供執行董事委派書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10、公司監事會成員名單,監事會人員委派書及監事身份證明覆印件
外資企業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成員。
11、擬設北京公司法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覆印件、簡歷、照片
12、擬設北京公司財務人員身份證明和上崗證複印件及照片
13、授權中方某人簽字的授權書(如果沒有,不用提交)
14、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及房產證複印件
15、委託代理公司的委託書及代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
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
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税收、會計、外匯等事宜,並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外國投資者併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範圍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確定;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報送。
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我國是鼓勵外商在我國境內進行投資的,但是外資企業在我國投資就必須要遵守我國的法律制度。若外商投資者計劃在我國境內成立外資企業,在此之前要專門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常識,也可聘請法律顧問,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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