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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出資責任問題由誰承擔?

幾個好友決定成立公司創業的,會商量一個合作協議,在裏面規定好出資比例和方式。目前,可以用來出資的東西很多,貨幣、土地使用權、房產等都行。股東出資要按照公司法規定,不得虛假出資。那麼,公司法出資責任問題由誰承擔?小編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和大家講一講。

公司法出資責任問題由誰承擔?

一、公司法出資責任問題由誰承擔?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出資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在實踐中形成出資瑕疵的主要形式有:

1、未足額出資。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實踐中。公司股東首次出資額不足20%,或兩年內沒有繳納剩餘的80%,這就構成股東未足額出資。

2、出資評估價值不實。

即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時,其評估價額高於其本身價額的情形。

3、虛假出資。

是指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未交付貨幣,或未轉移其出資的財產權,形式上出資,但實質上並未出資的情形。

4、抽逃出資。

即股東在公司成立後將所繳出資暗中抽逃但表面上仍然以原出資額出資並具有股東身份。

綜上所述,股東出資要如實繳納,公司法出資責任問題主要出在虛假出資和瑕疵出資上。股東虛假出資的,應該補齊出資款,並向其它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股東出資的時候抽逃資金,編造虛假材料的,除了公司追究責任,公安機關還可能以虛假出資案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