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案例分析
私募基金案例
一、案情摘要
2015年9月,某地證監局在檢查中發現某互聯網平台存在通過“收益權轉讓”的模式,將相關主體持有的基礎資產收益權拆分轉讓給平台投資者的行為。該平台利用部分機構、個人投資者以合格投資者身份先行購買私募投資基金等私募產品,然後通過平台將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給註冊用户。註冊用户也可通過平台二次轉讓其持有的私募產品收益權。平台投資起點為固定收益類產品1000元和權益類產品1萬元。截止當地證監局現場核查結束,平台個人投資者超過38萬人,其中近10萬人參與收益權交易,收益權轉讓業務規模近68億元。其中,該平台運營主體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參與的收益權拆分轉讓業務規模,佔平台規模總量的90%以上。2016年1月,該轄區證監局對該平台運營主體和總經理採取責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對相關主體進行談話提醒,要求公司停止開展私募產品收益權轉讓業務。
二、案例剖析
1、該平台違規轉讓私募基金等私募產品。
根據平台提供的《收益權轉讓協議》,私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在轉讓後均由受讓方承擔。通過平台轉讓私募基金份額受益權的行為,性質上已經轉讓了私募產品的所有權,構成違規轉讓私募產品的行為。
2、該平台向非合格投資者開展私募業務。
藉助平台作用,私募產品份額受益權被拆分轉讓給遠低於100萬投資門檻的個人投資者,規避了私募基金產品投資者的標準,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投資者折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和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
該平台單隻私募基金投資人數遠超法定上限。截至檢查結束,平台存量產品中由130多隻產品的投資者超過200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
雖然説私募基金投資收益較高,但投資者應當瞭解在私募基金投資過程中會存在着各種各樣的風險。從以上的私募基金案例分析來看,作為投資者,如何選擇一個合法、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是很重要的,現在私募基金市場比較不成熟,一些違法分子法律法規的漏洞騙取投資者的資金為自己獲利,投資者應仔細辨別基金管理機構,以防上當,遭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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