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煙草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煙草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煙草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1、首先營業執照要儘快辦理好。去你煙店所在縣、區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有一個合理佈局問題(各地不同可當地煙草局問這也是難點所在)。

2、申請範圍:新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或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或個人。

3、辦理機關:申請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四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二、非法經營煙草怎樣判刑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