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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法人跑路怎麼辦?

當經濟效益不好的時候,一些小公司會面臨經營困難,有的法人在無力承擔債務的時候,選擇以跑路的方式逃避。這對於債權人和公司普遍職工而言,是不幸的,債權人的權益因此受到侵害。那麼,小公司法人跑路怎麼辦?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麼辦?

一、小公司法人跑路怎麼辦?

如果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你如果能證明他們賬目不清,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就承擔連帶責任。同時你也可以申請強制清算,如果清算不能的話,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怎樣的?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小公司陷入債務危機,法人應該主動承擔責任,不能逃避。如果公司法人跑路,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凍結公司財產,或者申請財產保全。再不濟的話,債權人還能夠申請公司破產,等破產清算完畢後,剩餘財產扣除職工的工資後,就得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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