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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的時候要怎麼分割財產

夫妻起訴離婚的時候要怎麼分割財產

夫妻離婚無論是通過怎樣的方式進行,此時都避免不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當然要是夫妻本身結婚時間尚短,也不存在什麼共同財產的話,那自然就不需要分割財產。那通常夫妻起訴離婚的時候要怎麼分割財產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起訴離婚的時候要怎麼分割財產

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無約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6)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分割,具體來説:

(1)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需要注意,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的技巧

技巧一: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

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技巧二: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

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可能是因為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離婚夫妻無法協商一致相關問題,因而只能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如果此時夫妻存在共同財產或者債務的話,此時法官需要依法作出判決,對財產和債務問題作出相應的處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