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後會產生什麼效果
一、公司合併後會產生什麼效果
(一)公司的消滅、變更或新生
公司的合併必然導致一個或者以上的公司歸於消滅。合併也是公司解散事由的一種,但這種解散與通常意義上的解散有所區別,因合併而消滅的公司無需經過清算程序,而直接發生法人人格消滅的效果。
因合併而繼續存續的公司,其章程自應隨之而改變,存續公司應召集合並後的股東會,如有必要變更,則應變更章程。
在新設合併時,則新公司因之而產生,新公司即應召集股東會,訂立章程。
(二)權利與義務的概括轉移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合併一般經過哪些程序?
公司合併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44條第2款和第104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合併的決議,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訂立合併協議
公司合併性質上屬於一種合同行為,因而應當遵守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訂立合併協議。對合並協議應包括哪些主要條款,公司法沒有規定。對此可以參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以下簡稱《合併與分立規定》)第21條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合併協議的主要內容,即: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簽約日期、地點;
10、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即財產清單
根據《公司法》第174條的規定,公司合併應該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編制資產負債表的目的是為了便於瞭解公司現有資產情況,財產清單應包括公司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其他財產,並須分明別類標明價格,記載於財產目錄表中。
(四)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應自做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五)債權人異議權
公司應自做出合併決議後,指定一定期限允許債權人提出異議。債權人在此期間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合併。《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六)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
在吸收合併中,因合併而繼續存續的公司需辦理變更登記,因合併而消滅的公司需辦理註銷登記;在新設合併中,新出現的公司需辦理設立登記,應合併而消滅的公司則需辦理註銷登記。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之後,應該已經清楚公司合併後會產生什麼效果,主要是在兩方面造成影響,而進行公司合併的不是一定就是有利的,如果當事人處理不當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公司合併的話,那麼就有可能給合併的公司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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