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直接籤合同麼?
一、分公司可以直接籤合同麼?
不能直接籤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法理依據: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
二、分公司的性質有什麼?
分公司的主要特徵如下:
(一)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二)分公司沒有自己單獨的財產,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東。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三)分公司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單獨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五)分公司沒有自己單獨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單獨法人資格。
分公司成立之後就可以籤合同,分公司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主要業務活動是由總公司決定的,沒有單獨的財產,不存在股東,也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承擔民事責任,可以對外訂立合同,分公司不需要遵循公司設立的程序,只需要履行登記和營業手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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