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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能規定時間內出資後果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未能規定時間內出資後果

法律條文解讀,如果公司股東不按時出資,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有這兩種:

一、可以對未按時出資的股東進行追繳。

公司或其他股東對違反出資義務,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東,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到期的出資義務。這裏能訴訟的主體有兩個,即目標公司或任何一個已經足額出資的股東。

二、向其他按時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

股東的出資義務,是與其他股東之間的合同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因此,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如果有造成損失的,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還應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