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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辦理公司法人變更最快幾天

企業能夠乘風破浪的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當中堅韌不拔的繼續發展壯大,內部肯定是有着一定比較成熟的運行模式和管理辦法的,而在規模擴大的情況下難以避免的就會發生公司法人需要變更的這種情況,比如名稱,經營範圍等都和原來登記的不一樣了。但是,辦理公司法人變更最快幾天就不一樣了,一般最快也要一個月。

在我國辦理公司法人變更最快幾天

一、在我國辦理公司法人變更最快幾天?

公司變更法人,準備資料齊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變更法人之後,和營業執照配套的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銀行對公帳户,銀行組織信用證全部要變更,整套流程走下來,最快也要一個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續。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二、法人變更的方法

1、為了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小編在以上給大家整理的關於辦理公司法人變更最快幾天的相關資料也是僅提供參考的,因為基於公司法人變更選擇的方法,比如説是兩個法人之間進行合併,那中間還涉及到税費,股東會,相關資產的明確界定等,所以辦理起來也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完成的,總之,公司法人的變更是急不得的,都得一步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