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合夥和股東合夥協議能否簽訂?
一、股東合夥和股東合夥協議能否簽訂?
股東合夥和股東合夥協議能籤,在多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並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法律規範的都是可以簽訂的。
股東協議是公司內股東之間的協議,個人合作協議更純粹個合作協議,之間存在的較明顯的區別。
1、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協議,基礎是雙方都是公司的股東,雙方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承擔責任,通過公司章程成立公司。
2、個人合作協議,雙方根據合作協議承擔責任、享受權利。可以存在於合夥等多種企業形式中。
合夥協議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其法律特徵是:
1、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3、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4、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二、股東協議書主要內容是什麼?
1、重大決策的制定。誰控制了董事會,就控制了公司,擁有對重大決策的制定權。大股東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會。通常,股東協議書可以有一個條款,規定一些特定的決策需要全體股東的批准。這種規定可以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2、融資安排和股東給公司的貸款。公司運作起來經常需要股東投錢進來,為了保障投錢股東的利益,可以考慮拿公司的資產來抵押給投錢股東,並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 股份轉讓條款,指一個股東想買斷另一個股東時如何處理的條款。一個常見的規定是,一方可以提出買斷另一方股份的提議和出價,另一方有權決定接受還是拒絕。如果另一方拒絕,則必須要反過來按原來的出價買斷提議方的股份。這種規定提供了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和一個有效的股東退出機制。
4、股東離婚時導致股份被分割給前配偶時如何處理。可以考慮制定一個買斷條款,公司(或其他股東)有權買斷轉給前配偶的股份。
5、股東有意外時,如死亡、殘廢時,如何處理。
目前如果要想通過合法的方式來進行一些投資的方式也是屬於合法的,但是當事人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關於合夥的一些具體事項作出固定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決定一下合夥的期限,還有就是合夥的具體的投資方式。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夠協商一致的話,不能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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