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公司法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公司和公司之前,公司內部股東與股東之間難免會發生經濟糾紛,公司法規定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間,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很多人想知道訴訟時效的具體內容。那麼,公司法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知識。

公司法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88條之規定,公司或其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守約股東、公司或其債權人通過仲裁途徑尋求權利救濟措施的,仲裁時效的解釋類同於訴訟時效的解釋。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5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既然在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之後,債務人公司的瑕疵出資股東尚應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那麼,在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之前,債務人公司的瑕疵出資股東亦應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更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因此,可以對我國《公司法》第28條和第31條規定解釋為,瑕疵出資股東的民事責任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亦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據此而論,無論是公司對於瑕疵出資股東的請求權,還是公司的債權人對瑕疵出資股東的請求權,抑或足額出資股東對瑕疵出資股東的請求權,瑕疵出資股東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公司、公司的債權人以及公司守約股東追究瑕疵出資股東的民事責任的請求權之所以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主要是出於鞏固公司資本基礎和信用基礎、保護公司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考慮。倘若繳付出資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既有違公司資本充足原則,且不利於對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保護”。對於該司法態度,筆者表示贊同。

四、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0條就瑕疵出資或抽逃出資股東的民事責任的訴訟時效問題規定得更加清晰:“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本規定第13條第2款、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對於訴訟時限的規定,體現了我國法律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公平性。在實際審理中,會根絕客觀情況的不同,制定相關的説明劃分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例如管理人對於債務人出資的時限。公司法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