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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程序

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程序
律師解析: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程序: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並將全部案卷、證據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在以後的二審程序中做好應訴準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