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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出資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為了維護企業經營過程中各方的利益,國家制定了公司法,企業的註冊、經營等事項都不能違背公司法的規定。我們知道,公司的成立涉及到註冊資本的申報,而一個公司會有多位股東共同出資,那公司法出資時間是怎麼規定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公司法出資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法出資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二、法律規定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 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 實物。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四、 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閲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五、勞務和信用出資. 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六、非貨幣財產出資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們如何出資、出資時間可以由公司自行決定,不受公司法約束。公司成立之初,股東們出資的方式並不僅限於現金,股東們可以以實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入股,這些入股方式在法律上都是允許的,股東們會按出資額度的不同佔有公司不同比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