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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沒有詐騙罪會立案嗎?

一、法律規定沒有詐騙罪會立案嗎?

法律規定沒有詐騙罪會立案嗎?

法律規定沒有詐騙罪不會立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數額達為到立案標準的,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但可以追究當事人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的數額,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網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在當代社會,若存在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而且通過欺詐等相關的手段,獲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產,按照《刑法》當中規定,完全是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處理,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根本就不存在詐騙行為,按照當地的公安機關的處理方式,也不會對此按照詐騙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