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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上什麼是虛開發票?

一、司法解釋上什麼是虛開發票?

司法解釋上什麼是虛開發票?

司法解釋上,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税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係,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虛開發票就是沒有實際交易,卻虛構實際,開具發票的。包括付款方、收款方、金額、貨物等任何一項的虛假都構成虛開發票。

我國提高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佈,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辦法對發票的印製、領購、開具和保管、檢查和罰則作出詳細規定 。發票違法懲處:罰款數額上限升至10倍。

二、司法解釋

為進一步加大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發票管理辦法》提高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發票管理辦法》還對發票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了補充規定。其中包括,對非法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的,以及介紹假髮票轉讓信息的,由税務機關根據不同情節,分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税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虛開發票的目的在於套取不法資金,如在公司報賬過程中,對沒有實際消費的帳目,不法分子可以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獲取發票到單位報銷帳目,這顯然是一種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有關的處罰和罰款規定在相關的法律中有明確的説明,具體的處罰情況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