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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遇到工廠倒閉,能多賠錢嗎

一、解除合同合同終止

哺乳期遇到工廠倒閉,能多賠錢嗎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懷孕、產期、哺乳期婦女是絕對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是指一方或者雙方根據解除合同的意思,使合同在合同期內提前停止效力。還有個概念是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是指因為某一客觀原因根據法律規定使合同失效,終止合同包括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破產、解散等等。

二、合同終止員工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破產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解散,合同終止,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相關勞動合同法的法律依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依據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需全額支付, 哺乳假及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看了這些,相信大家已經瞭解了哺乳期遇到工廠倒閉,能多賠錢嗎。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要求公司補償未休完產假部分的工資,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相應的錢款,我們要用法律的武器保障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