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章程備案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章程備案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章程備案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股東會決議如果約定或者規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時長依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則長期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臨時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臨時召開的股東會履行程序規定的,並且經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的,表決的決議是有效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通過的臨時股東會決議是有效的,一般來説臨時的股東會決議必須要得到三分之二股東的同意才可以的。臨時股東會決議也是由公司的董事長進行主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