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騙局如何辨別?
在法律上股權投資涉及非法集資的行為認定,一般會根據其案情不同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集資詐騙罪、洗錢犯罪、傳銷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當投資者在進行股權投資時,面臨以下情況,更應提高警惕,因為你遭遇的很有可能是騙局。
1、公開宣傳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身的特徵決定了其必須在一定範圍內通過一定媒介,如媒體、互聯網、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口口相傳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公開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淺,可以是在報刊、電視以及互聯網等媒體上大張旗鼓地公開,也可以是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因為其本身行為的非法性,這種公開性往往是有一定範圍的,比如,相對於監管機構和執法機關而言,可能是祕密的。而且行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義進行宣傳,以掩蓋其實質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諾
行為人一般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而且這種還本付息的承諾,不一定非要以金錢兑現,以有價值的實物歸還,債權債務的抵消也可以;回報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義兑現,也可以以其他名義。如果沒有還本付息的承諾,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徵,行為就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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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會提成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收益來自拉下線的提成,人數超過30人,層級超過三級即可定性為非法傳銷。一些空殼公司,通過精心包裝,製作虛假網頁、虛假股價走勢圖,以高調奢華的新聞發佈會騙取投資人的信任,公開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額提成和獎勵誘導投資人為其發展更多下線。形成“交會費,拉下線,收提成”的模式,這幾種手段結合起來,達到其非法傳銷,快速斂財的目的。已經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資行為。
4、債權投資
從事借貸業務屬於國務院規定需經許可的項目,目前法律、法規未授權私募股權基金從事債權投資。債權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就涉嫌經營非法金融業務,根據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予以沒收非法所得,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行政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可註銷工商登記。經營非法金融業務,經營額或者所得額巨大,或者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或者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將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只要符合上述這些情況的多數就是騙人的,現在股權投資騙局有很多,大家一定不要被承諾的高額利息高額回報所誘惑,不然投入的本金往往得到保障。而且就算投資的是正規的公司不是騙局,以後的事情誰也説不清楚,誰也不能保證以後公司就一定能上市,在進行此類投資的時候還是應該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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