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區別
兩者最重要的區別是前者具有非流動性(或有限流動性),不可以隨意轉讓,只能在員工退休或離開企業時由企業購回。這樣可以避免企業員工只注重股份轉讓收益而放鬆對企業發展的關切。員工只有在企業長期工作並做出貢獻,才能得到較高的股份收益。
員工持股制度雖與典型的股份制企業在持股人資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讓等方面存在差別,但依然是以資產的個人佔有為基礎而擁有相應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它不允許企業外人員佔有其股份(即成為持股會成員),企業員工則必須認購本企業的股份。認購股份的多少取決於企業資本與勞動的比例。員工離開企業時,企業要回購其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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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屬於股權轉讓前債務
一、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屬於股權轉讓前債務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公司作為法人,如果股東如實履行了出資責任的,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如果出資不實,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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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吊銷公司是否直接判決清算
一、對吊銷公司是否直接判決清算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後,不需要人民法院判決,公司就需要解散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償公司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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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
一、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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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分公司註冊資本有要求麼
一、註冊分公司註冊資本有要求麼分公司不需要註冊資本。分公司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法人的分支機構,其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由總公司轉入其銀行賬户。與有限公司註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分公司的執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