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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質押和代持的區別

股份質押和代持的區別:

股份質押和代持的區別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標籤:股份 質押 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