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公司法股東的資格限制是什麼?

股權9.32K

一、公司法股東的資格限制是什麼?

公司法股東的資格限制是什麼?

(1)對自然人的股東資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發起人。

法律對特定職業的自然人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受國籍或住所的限制。

(2)對法人的股東資格限制。

①原則上,公法人不得投資於公司。

②公司原則上不得成為自己的股東。

二、成為公司股東的條件有哪些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雖然《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股東的行為能力做出明確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則》的基本規定,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為。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當前,各類國家機關被禁止經商、辦企業,也就不能成為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但是,經國家授權的專門機構可以可以作為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為了避免因公司兼為自己股東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防範因公司收購和持有自己的股權導致公司實際資本的減少,以及可能發生的上市公司藉此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的現象,各國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為了便於公司設立責任的承擔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三、成為公司股東的條件和程序

1、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成為公司的股東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按照限制的情況進行股東的投資,成為公司股東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的方式,繼受取得的方式還有善意取得的方式等不同的成為股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