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必須要一次性繳納嗎

一、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必須要一次性繳納嗎?

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必須要一次性繳納嗎

企業註冊資本500萬不是必要一次性繳納,可以在認繳期內認繳,不用一次注入500萬認繳資本,實行實繳制的公司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公司(這類公司非常少,只有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其他二十幾類有限公司)。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度是: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二、註冊公司需要什麼滿足什麼條件?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人資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

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有的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的設立還需經審批程序。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必須依照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公司法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

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公司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屬於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公司法第25、82條),也為公司登記事項之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因為我們不清楚當事人所要註冊的企業類型到底是哪一類,比如説證券類和投資類公司的註冊資本可能就必須要一次性清繳到位,原來註冊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是500萬元,但是現在也已經全部都取消了,註冊公司方面的政策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