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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註冊資本要交多少印花税

一、5000萬註冊資本要交多少印花税

5000萬註冊資本要交多少印花税

註冊資金不進行變更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繳納的。只有在註冊資金髮生增加時,再按照註冊資金增加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税。也就是説,註冊資金不發生增加變動時,不交印花税。

二、印花税最新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

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

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

(一)已繳納印化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税的繳納方法

(一)一般納税方法

印花税通常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完納税款。納税人向税務機關或指定的代售單位購買印花税票,就税務機關來説,印花税票一經售出,國家即取得印花税收入。但就納税人來説,購買了印花税票,不等於履行了納税義務。因此,納税人將印花税票粘貼在應税憑證後,應即行註銷,註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所謂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税票與憑證之間的交接處。

(二)簡化納税方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對那些應納税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税法規定了以下三種簡化的繳納方法:

1.以繳款書或完税證代替貼花的方法

某些應税憑證,如資金賬簿、大宗貨物的購銷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一份憑證的應納税額數量較大,超過500元,貼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税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税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税標記,代替貼花。

2.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法

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若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經税務機關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按税務機關確定的限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彙總計算納税。應納税憑證在加註税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納税人應將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註銷,保存備查。

3.代扣税款彙總繳納的方法

税務機關為了加強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託某些代理填開應税憑證的單位(如代辦運輸、聯運的單位)對憑證的當事人應納的印花税予以代扣,並按期彙總繳納。

(三)納税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

納税人貼花時,必須遵照以下規定辦理納税事宜:

1.在應納税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税,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2.印花税票應粘貼在應納税憑證上,並由納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畫銷,嚴禁揭下重用。

3.已經貼花的憑證,凡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部分,應補貼印花。

4.對已貼花的各類應納税憑證,納税人須按規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銷燬,以笮税檢查。

5.凡多貼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請退税或者抵扣。

6.納税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税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税務機關鑑別。

7.納税人同税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税務機關核定。

8.納税人對納税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他憑證均應在履行納税義務完畢後保存1年。

印花税也是國家税目一種。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經營活動都要繳納印花税的,需要根據行業進行繳納的。該貼印花税的沒有貼印花税是逃税漏税的表現,如果情節比較輕的情況下,一般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但是情節重的得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