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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有公司蓋章和法人名章合理嗎?

一、借條有公司蓋章和法人名章合理嗎?

借條有公司蓋章和法人名章合理嗎?

是合理的。蓋有公章的借條自然是單位負責償還債務的,因為任何加有單位公章的文書就代表着是單位行駛的相關行為,除非單位能夠舉證公司當中的有個別人員自己在借錢的時候冒用了單位的公章,但這是需要用人單位自己舉證的,債權人只需要直接向公司索要相關的欠款即可。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借條有公司蓋章和法人名章也是完全合理的情況。只要雙方產生了借貸關係的,就必須要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借條,或者是一份正式的借款協議書。借條或者借款協議書中的內容必須要保證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署的,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