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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權賠償糾紛可以仲裁嗎(土地侵權賠償糾紛一案)

法律1.22W
土地侵權賠償糾紛可以仲裁嗎(土地侵權賠償糾紛一案)
土地侵權賠償糾紛可以仲裁嗎(土地侵權賠償糾紛一案)
土地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可以參考以下內容。《解釋》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引起的爭議等五種情形屬於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並非所有的農村糾紛法院均予受理,雖然此做法目前尚存爭議,但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仍應依照執行,現舉幾例,供參考:
(1)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做出的調解意見不服,法院不予受理。
因行政機關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做出調解意見,屬於調解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法院將不予受理當事人對該調解意見的起訴。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
失地村民要求重新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須先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當然如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侵害了承包經營權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該行政許可行為違法,並可因其損失而要求行政賠償。失地村民直接起訴要求重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會裁定駁回起訴。可起訴要求分配土地徵用補償款,無限期徵佔時,也可要求地上物補償。
(3)村民對村民會議就集體財產收益決議、分配方案起訴要求確認無效或撤銷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