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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審計與年審區別

併購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一起,作為併購主體的財務顧問或受託進行專項審計,參與企業併購,提供諮詢、審計、報告編制等專業服務,以降低併購風險、實現併購目標的活動。一個擴展了的企業併購審計過程,在審核目標企業有形資產的同時,也應該對其無形資產進行審查。年審是指每年或每兩年對汽車的安全性進行檢驗,包括喇叭、剎車、軸重、底盤、點火系統、燈光系統、排氣系統、牌照安裝等全方位檢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併購審計與年審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