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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與延長審限的區別

法律3.32W
延期審理與延長審限的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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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中止審理審限可以延長嗎

民事中止審理審限是不可以延長的,因為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是不計入審限的。

《新民訴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條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