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法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現如今,想要一個人辦一個大企業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單單是資金的需求就難以一次性滿足。因此大多數的企業是大家一起合夥創辦的,於是這時候企業的財產分配就又是一件值得爭議的事情。在這裏就由本站來問大家解答一下“合夥企業法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合夥企業法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企業所欠税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的辦法,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
綜上所述,在分配財產前需要支付所有的清算費用,然後支付職工的費用和所欠債務等等,所有都清算完畢後,最後將剩餘的錢按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清算期間還應該編制好報表,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對“合夥企業法財產分配是怎樣的?”的回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
-
怎樣認定合夥關係
關於合夥關係的認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實踐中合夥當事人之間往往沒有書面合夥協議,這就給合夥關係的認定帶來困難。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
-
2022合夥協議需要公證嗎?
一、合夥協議需要公證嗎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協議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不違法、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所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而對協議進行公證,僅是可以證明或保證所籤協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協議本身的效力不能產生影響。所以,合夥協議可以進行公...
-
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的區別
律師解析:有限合夥與普通合夥的區別:1、組成部分不同。即普通合夥企業全部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2、責任承擔不同。合夥人對普通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3、其...
-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一、合夥企業解散清算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1)支付清算費用。清算費用包括合夥企業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要的費用,發佈合夥企業解散公告所需費用,清算人的報酬,委託註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