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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的區別

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的區別
律師解析:有限合夥與普通合夥的區別:
1、組成部分不同。即普通合夥企業全部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
2、責任承擔不同。合夥人對普通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其他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