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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股權轉讓

股權1.92W
股權質押 股權轉讓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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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與股權轉讓的利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比股權轉讓最為重要的一點優勢就在於:股權質押是一種權利,它並不承擔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負債和糾紛,最終目的是質押權人實現回收給出質人的借款;但是,股權轉讓可以簡單來説,是一種受讓人和轉讓人之間的買賣行為,受讓人已成為公司的一名股東,要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並承擔公司的債務。但對於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法律上只規定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沒有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的要求,如果出質人不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將該股權出質的事實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或者雖然出質時登記在股東名冊上,但事後私自將該登記予以刪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東名冊,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複質押給其他人,就會嚴重危及到質押權人質權的實現。

從上述説明中,我們可以看出,股權抵押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非常大的,可以説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股權抵押只是一種擔保形式,也並不是説如果到期未償還債務,就可以自動成為股權轉讓,而是必須走清償手續。在清償手續之前,無權處置抵押的股權。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還有複雜的程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