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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2.45W

一、控股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控股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是無法直接判定的。它應該算是一箇中性詞。畢竟股權質押就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融資方式而已。舉例來説明,就是A股東缺錢了,就把手上的股票作為標的物質押給B機構,然後B機構就會借錢給A股東用。而在到期的時候,A股東就需要把錢還給B機構。而B機構為了防止A股東還不起錢,就會和A股東約定紅線。比如股價跌破預警線的話,A股東就需要補錢或補股票給B機構。而且基本上沒有哪一家上市公司沒進行過股權質押。股權質押反應的是股東的融資需求,而融資有時是好事,有時是壞事。不過如果這家上市公司本身負債率就很高的話,那麼若大股東的質押率也很高的話,就很容易導致股價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卻無股可加,無錢可補,進一步加劇股價下跌。

二、控股股東的有關行為規範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福利性機構及其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6)控股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在公司實際運作中,有大量關聯關係存在,其中有些不規範的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所謂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對於控股股東對自己的股票進行質押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生產情況而定的,並且由於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所以還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表決處理的,具體情況是屬於利好還是利空,應當根據實際的公司運營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