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如何分割股權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案件可以不分割財產嗎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採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可以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怎麼辦理股權質押?
律師解析:辦理股權質押的方式:首先,質押雙方就進行質押達成協商,並訂立合同。然後,質押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向當地登記機關申請質押登記。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且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
-
確認股權所有權的標準是什麼
一、確認股權所有權的標準是什麼根據訴訟意圖進行的分類:1、善意之訴。這種情況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主張股權,而被告則列出種種理由反對。例如公司為榨取原告的資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為股東的意思表示,而實際上故意不為原告完善股東手續,不承認原告的...
-
隱名股東能撤銷公司決定議嗎?
律師解析:隱名股東不能撤銷公司決議,當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法律會支持實際股東。隱名股東的風險有,名義股東可能會私自轉讓股權,此時屬於無權處分。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
-
股權變更如何不公示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