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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股權轉讓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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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股權轉讓陰陽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轉讓陰陽合同概念



    陰陽合同並非規範的法律術語,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合同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税收、有效控制合同相對方等為目的,為陽合同;對內的合同則是雙方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一般以書面為主,口頭較為少見),為陰合同。陰陽合同在建設工程領域、二手房交易領域、勞動合同領域、股權轉讓領域大量出現,由此引發的糾紛數不勝數。


    股權轉讓“陰陽合同”,是指在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提交給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合同和反映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股權轉讓合同不一致,以致形成相沖突的兩份甚至多份合同。兩份合同的價款,在股權轉讓中,有可能陽合同較高,也可能陰合同較高。


    就企業股權轉讓而言,簽訂陰陽合同最常見的目的是避税(也有迫使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但相對較少)。股權轉讓涉及數項税種,其中最主要的是所得税,通常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企業所得税的税率為25%,由轉讓方繳納,但很多股權轉讓方對此難以接受,甚至圍繞怎樣避税來設計股權轉讓方案。故常見的是陰合同價格較高,而陽合同價格一般是與轉讓股份股額相對應的註冊資本的數額,即通常所説的平價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