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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款是否可以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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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款是否可以分期支付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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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股權轉讓款如何確定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轉讓方的主體類型決定了其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


  1、若轉讓方為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税法若干税收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10]79號),“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之規定,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收入及其納税義務的確定,以股權變更登記為要件,而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無關。一旦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其納税義務即產生,而無論款項是否支付、何時支付。


  2、若轉讓方為非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税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非居民企業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於合同或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可見,作為轉讓方的非居民企業,其股權轉讓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與居民企業並無實質區別。


  3、轉讓方為個人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5]130號),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因此,作為轉讓方的個人所得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除了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外,並且需要轉讓方已實際收悉價款為要件,比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條件更為嚴格。

綜上所述,個人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當轉讓方受到實際款項的時候就確定了繳納個税的時間。針對股權分期轉讓的情況,小編認為,股權轉讓分期付款交税也應該分期繳納。分期繳税符合相關規範性文件,這樣會比較清楚,方便税務部門徵收。並且,目前並沒有法律法規不允許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