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股東侵吞公司財產一般怎麼判

股權5.66K

股東如果同是是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的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司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股東侵吞公司財產一般怎麼判